驰名商标跟一般的商标有什么不一样?
作者:珠海吉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12-15 08:17:54
《商标法》第2条规定:“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商标局主管全国珠海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工作。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商标争议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所以出现商标争议以后,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商标争议事宜。
《商标评审规则》第2条规定:“依据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负责处理下列商标案件:
(一)不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以下简称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二)不服商标局的异议裁定,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三)对已经注册的商标,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请求裁定撤销的案件;
(四)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作出撤销或者维持注册商标的决定,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申请复审的案件。”
《商标法》第32条规定:“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法院起诉。”
通过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以得出,是不是通用名称最终要由人去判断,在评判时会带有一定的主观色彩,实践中也可能会产生分歧。对于这个分歧,商标法安排了解决的途径,即如果商标审查员认为是通用名称,驳回申请,申请人还可以找商标评审委员会去争取。如果其对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仍然不认可的,还可以去法院起诉。总之,申请人有三种方法可以取得商标注册的机会。
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注册商标使用人的利益,维护“诚信”的商业道德和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探讨未注册商标产生的原因。未注册商标使用人的“撤销权”和“使用权”制度之所以在目前屡禁不止,而且有愈演愈烈的趋势除了未注册商标使用者的经济投机行为外,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我国以往商标立法和相关法律对未注册商标的不合理规定。
我国新《商标法》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未注册商标使用者撤销权制度的效率与公平相结合,不再坚持“先申请原则”的限制,保护了商标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但是,非驰名注册商标使用人五年以上未提出撤销使用申请的,而非驰名注册商标的使用人因侵犯商标权五年后被要求承担侵权民事责任的,我国新《商标法》没有规定如何处理。要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借鉴专利法中的先用权制度。本法的精神在于妥善平衡专利申请人使用人的利益,保护其他发明创造人和设计人的利益。
商标法领域也存在同样的问题。事实上,英国、日本等国家都有“优先使用权”制度来保护未注册商标。例如,英国《知识产权法》规定,商标的使用人必须在珠海商标注册后5年内撤回商标。在此期间以后,商标成为不争的商标。但是,在先用户可以继续使用其商标,只要带有其商标的商品保持不变。我国商标法还应建立前置使用权制度,与上述撤销权制度相配套。
因为,虽然撤销权制度可以申请撤销注册人的注册商标,但其权益并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由于注册人的商标在撤销期满后有权以侵权为由对未注册人使用,建议我国《商标法》规定,五年期满后,商标使用人不请求撤销注册商标的,可以继续使用,但限于原使用范围,只能扩展到原商品或者服务。使用权制度只能保护未注册商标的现有地位,不能将其扩展到类似商标和类似商品和服务,也不能延伸到其他使用领域。这样,既鼓励了商标注册,又保护了用户的使用权。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想入驻天猫,不过在看入驻流程的时候,流程表上有一个商标入驻,商标大家都知道是一个商家独有的象征。相信大家都或多或少的听到过,商标分R标和TM标,那这两种商标都是什么?有什么区别呢?今天店家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两种商标。
首先我们先说TM标,TM标是正在注册中的商标的标志,表示的是该商标已经向国家商标局提出申请,并且国家商标局也已经下发了《受理通知书》,进入了异议期,这样就可以防止其他人提出重复申请,也表示现有商标持有人有优先使用权。R标,是注册商标的标记,意思是该商标已在国家商标局进行注册申请并已经商标局审查通过,成为注册商标。
R商标具有排他性、独占性、唯一性等特点,属于注册商标所有人所独占,受法律保护,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许可或授权,均不可自行使用,否则将承担侵权责任。TM商标和R标最大的区别就是前者是还没有正式建立的商标,后者已经归权利人所有了。需要注意的是TM标的优先使用权是建立在申请的时候所有审核都通过,如果审核过程中出现了资料不齐或者是和别的商标冲突,这种情况优先权就会顺位传递。
而R标就像是天猫的旗舰店一样,唯一且排他。爱店家提示大家,商标即使已经成功注册了,在天猫入驻的时候也有可能因为商标的问题呗驳回申请,比如和已经存在的大牌商标相似,和知名人士重名等等,还有就是商标不能是纯图片形式,希望店家的讲解能帮到大家。
首先,组合申请,申请被驳回的风险更大,分开则相关风险大大降低。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仅以商品分类为例,按照《珠海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共有42个大类,涉及几万种商品,中国又将其分为485个类似群,体系庞杂,内容琐细,且还不断更新变化,对商品类别和类似群的判断,需要专门知识和长期实践经验才能准确地把握和判别。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
对于中文商标、字母商标和图形商标组合的商标,商标局会将其拆开来分别审查,只要有一个元素与别人的注册商标中相同元素构成相同或近似,就会将该枚商标整体驳回。比如:若申请人申请注册;蓓壳及图形;这样一个商标,但因其与注册商标;北科及图形;的英文部分近似,就会被整体驳回。
其次,组合申请的商标,将来使用时也会存在不方便、不灵活的问题。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仅以商品分类为例,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共有42个大类,涉及几万种商品,中国又将其分为485个类似群,体系庞杂,内容琐细,且还不断更新变化,对商品类别和类似群的判断,需要专门知识和长期实践经验才能准确地把握和判别。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
若组合申请,则使用时必须组合使用,不能拆分,不能换位置,没有变通的空间;而分开申请则可以非常灵活,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随意组合用。例如,耐克NIKE及图形;因为是分开申请注册的,它们就可以自由分开或者组合使用,这在包装上,产品上及店招等上面使用就十分方便。
至于费用问题,组合申请费用自然少一些,分开申请费用则多。组合申请时,是按照一个商标来收取一份费用,而分开申请时,相当于申请了几个商标,当然要收取几份费用了。不过,虽然分开申请表面上成本增加,但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无形效益却远远大于多出来的这部分申请费用。分开申请不仅大大提高了商标注册的成功几率,还能增强商标在注册成功后的防御能力,一旦遇到侵权行为,更便于维权。
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仅以商品分类为例,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共有42个大类,涉及几万种商品,中国又将其分为485个类似群,体系庞杂,内容琐细,且还不断更新变化,对商品类别和类似群的判断,需要专门知识和长期实践经验才能准确地把握和判别。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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