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湾区商标续展需经历的程序
作者:珠海吉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08 08:55:37
注册商标之前要进行检索查询,但是您知道都需要对商标的哪些内容进行检索分析吗?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看。
商标检索分析(实务中通常称为商标查询)目的是为了控制珠海商标注册风险,或者说提升商标注册成功概率。代理机构要做的工作主要有:
1、商标数据库查询(相对理由驳回审查):根据查询到的在先注册申请数据,据此判断查询商标与在先商标会不会构成相同类似商品服务项目上的近似商标,即是否存在相对理由驳回的可能性,从而得出商标注册成功的概率系数,并建议委托人是否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2、商标显著性、合法性分析(绝对理由驳回审查):商标申请除了与在先商标相同近似驳回风险外,还有就是商标本身的显著性,以及是否违反商标法等法律法规等禁止性规定,即是否存在绝对理由驳回的可能性,并据此判断查商标注册成功的概率。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注册商标后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商标。从这项规定里可以看出,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真的会被撤销掉。这就是商标撤三。但是说到商标撤三啊,它的成立条件需要同时满足“没有正当理由”且“连续三年不使用”。
这项规定的出台,可以有效的打击他人恶意占有商标资源,另外他人的商标一旦被撤三,其他任何满足商标申请条件的便可申请和注册这个商标,又可以避免商标资源的浪费。那么,老板们如何证明自己在注册商标后确实使用了该商标呢?在《商标法》第四十八条就有规定商标“使用”的定义,即“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
所以,只要符合上述行为之一的就可以证明你在使用此商标,譬如说饮料生产商在饮料瓶上印制商标、卡车制造公司把商标制作成实物并镶嵌在车头或者车位等部位、公司在进行宣传品牌的时候反复展现自己的商标等等,都可以作为商标的使用证据提交。所以说,想申请商标撤三的人可不能空口无凭的提出质疑条件啊,的有证据证明别人三年内没有使用该商标。
商标权与著作权权利冲突的表现形式及解决方法,专利代理商标权与版权的特点:商标权是指经过商标主管部门授予申请人在某一类的特定商品上使用某一特定标志,用以区别不同商品提供者的专有权利。其基本特征是显著性,即社会公众通过识别该商标能够很容易的将该商品提供者与其它商品的提供者区别开来。商标权的取得需要通过申请注册来实现,因此具有唯一性。
著作权即版权,其最基本的特征是独创性,即独立完成。著作权的取得属于自然取得,作品独立完成时即享有著作权,而无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可能不具有唯一性,即凡是独立完成作品的人都应当享有著作权。
权利冲突的表现形式:既然是商标权与著作权之间的权利冲突,不外乎申请人注册商标时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或作品使用了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这两种情况。据笔者了解,以前一种情形居多,后一种情形较为少见。
申请人注册商标时使用了他人享有著作权的作品,这种情形通常是商标所包含的文字、图形抄袭、模仿了他人作品的内容。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不得侵犯他人已经取得的在先权利。
具体来说,如果在先权利人的著作权取得时间早于商标申请日,那么一般在先权利人可以阻止商标的注册。当著作权人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作品的完成时间早于珠海商标注册申请日时,将不能阻止商标的注册。
然而,如果在先权利人的著作权取得时间早于商标申请日,但是商标申请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商标是独立创作完成的,则该商标将被核准注册,也就是著作权各自享有。
值得注意的是,商标作为区别标志要求具有显著性,不得过于复杂难记,应是简单明了,而作品则必须表达一定的思想含义,不能过于简单。
实践中最多的就是将一些独创短句(包括部分影视作品、书名)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当这些短句本身表达一定思想内涵时,就应该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例如“海尔真诚到永远”等。未经许可将他人这些独创的短句申请注册为商标时,就会造成权利的冲突。而另外一些缺乏独创性的短句如“猫和老鼠”“英雄儿女”等则均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因而不构成权利冲突。另外,以下创作也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公众领域的素材或者素材简单组合;模仿、抄袭他人作品的,不视为著作权成立(但编辑作品除外)。
当出现享有著作权的作品使用了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的文字和图形的情形时,根据这两项权利产生的基础以及产生的时间的不同,基本上不会发生著作权与商标权冲突的现象。
解决冲突的三个原则:对于如何解决商标权与著作权之间的权利冲突,笔者认为,商标申请人在商标设计完成后应当保存手稿,作为独立完成的证据,然后申请商标注册。
品牌与商标的区别,很多人认为商标就是品牌,或品牌就是商标,甚至很多的企业经营者也是这样认为的,那么品牌与商标的区别是怎样的?
一、品牌与商标二者概念不同品牌是一个市场概念,而商标是一个法定概念。我国商标法对商标的定义是“商标是指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使自己的商品在市场上同其他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的商品相区别,而使用于商品或其包装上的,由文字、图案或文字和图案的组合所构成的一种标记。”
二、品牌与商标使用区域范围不同商标有国界,品牌无国界。世界每个国都有自己的商标法律,在一国注册的商标仅在该国范围内使用受法律的保护,超过国界就失去了该国保护的权利,也是说该商标不在具有排他性。
三、品牌与商标的构件不同一般而言品牌构件比商标的构件丰富,商标的构件仅仅是静态东西如图案和文字或是二者组合体。
四、品牌和商标的使用的时效不同品牌实效取决于市场,而商标的实效则取决于法律。世界各国对商标的使用都有一定的年限,如一些国家规定商标的使用年限为20年,我国商标法规定为10年,如果到期限还可以续注,实事上商标具有永久性权利。
五、商标要注册审批,品牌之需使用者可自己决定商标这里是注册商标,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才能取得,在注册成功之前称之为商标,宣称有独占性权利是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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